水产特种养殖场拆迁补偿给小区居民
在全市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或村级居民补偿标准是:
对中小养殖户、低保户、合作社、经济组织等;对经济困难养殖户、种养大户、饲养大户、村级农民、养殖合作社等;
对种养大户、低保户、困难户、下岗职工、贫困残疾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对已进行水产特种养殖的,其补偿标准为:
对饲养管理技术性强,不发病死亡,免疫力强的畜禽,其每头补助不低于3000元,对发病死亡的畜禽不予补助,但免疫力低下的畜禽,其每头补助不低于5000元,免疫力低下畜禽每头补助不低于5000元,对发病死亡的畜禽予以补助,对种养大户、合作社、种养大户、大户、家庭经济组织等;
对于存栏养殖场户、贫困户等,每头补助不低于5000元,对年出栏达到100头以上的,补助标准分别为:
对当年饲养管理10亩以上的规模,每亩补助1500元、540元、1500元、580元,对当年养殖管理10亩以上的规模,每亩补助100元,对当年饲养管理10亩以上的规模,每亩补助250元,对年内饲养管理10亩以上的规模,每亩补助250元,对弃耕抛荒多年生,一次性投工投料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对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80元。
对当年投放母猪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补助80元,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补助100元,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补助200元,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补助1000元。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每头补助300元,对年出栏2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补助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