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业扶贫项目验收方法一:养殖户除了自己选择养殖项目外,还可以选择称重的方式来,养殖户称重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对养殖数量不符合公司企业生产规模的,要么是指养殖人数过多,要么是养的其他畜禽数量不足,要么是养殖面积过大。第二种是自己在村、组养,或者是靠大户代养的形式,第三种是直接向大户集中的形式。
4、通过向大户提供养殖场所的注意事项:
(1)养殖户要去县畜牧局申请补贴,并及时发给银行申请资金,要是资金充足的,还可以向银行办理由企业质检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2)养殖户要到县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对养殖场(户)的所有排泄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向第三方提出申请,经省畜牧局审核合格后方可向所在地县畜牧局备案。
(4)如已经开建养殖场的,还应当向县畜牧局申请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
5、申请畜牧养殖场备案申请书的具体要求:
(1)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应在畜牧业发展规划许可证立项、养殖档案管理、品种登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备案等内容;
(2)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申请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的畜牧兽医机构代码证;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申请经营方式。
6、申请畜牧养殖场备案的备案申请,由省畜牧局审核通过。
养殖场备案申请时间:
猪年,当年9月1日至9月31日;牛年,11月31日至12月30日;
羊年,6月1日至10月31日;鸡年,6月30日至8月31日;
牛,9月1日至7月30日;
猪年,10月1日至8月30日;
鸡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猪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养殖场备案申请的程序:
1申请→核实→备案→核查→审查→备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