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班采购合同 种养合作社

大班采购合- 2023-03-01 23:22:55

大班采购合同 种养合作社
大班采购合同 种养合作社成员 按照要求建(定)、建合作社,负责种植养殖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整乡包村、整村,配套服务系统由村民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会议内容包括:防疫、养殖技术培训、田间卫生、信息培训、合作社建设、金融保险、资金互助与捐赠等内容),由村民大会民主议定。
第十四条 建设基地,确定规模,组织实施。
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田间卫生、信息与理事会会议(会议内容包括:防疫、养殖技术培训、田间卫生、信息培训、合作社建设、资金互助与捐赠等内容)由村民大会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每个村民小组原则上不得建种养殖基地。村民大会组织申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村民对农业发展的极大关注,本村村民代表或村民代表会、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会同意本村村民组的申请。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自己的组织机构,并由村民大会负责制定各村民小组名册,向村民小组组长报备村民会议名称、所申请材料及所提交的材料。村民小组在组织村民大会期间应当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成员大会上应当每2年召开一次,并将有关事项、结果报村委会。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制度,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主选举或村民代表选举。村民小组成员的任期届满后,村民小组成员应当将户口本交回村委会。
第十八条 村民小组成员从组织形式上应当推行民主选举,并保留2~3名有效的成员。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如有针对性的,可以确定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同级有影响力的事项,可以讨论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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