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养殖合作社要什么手续?养殖合作社办理养殖合作社的手续一般有以下几种:
1、合作社开展养殖申请、申请书、申请笔录、养殖规则及技术要点。
2、1、申报书申请表、申请书的审查、可行性报告的审批。
3、养殖项目名称、可行性报告的审批、养殖数量及投资、风险控制等。
4、养殖数量:动物防疫员的申报、养殖数量。
5、养殖品种:已经向养殖场所在地畜牧局或畜牧局受理养殖申请,委托的养殖项目。
6、养殖方法:具体内容可以咨询合作社申请养殖合作社养殖情况、可行性报告、计划养殖以及合作社的计划投资。
7、合作社资金支付方式:在合作社或其他机构协商确定后,在资金总额之内,进行投资结算。
8、养殖申请报告:由合作社或其他部门审查、公示、上级或主管部门汇总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核。
三、养殖注意事项
1、引种
对已列入农业部重点扶持畜牧产业发展项目的农牧民,应向所饲养的动物防疫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者,不予受理。
2、防疫注射
对已经免疫且计划饲养的动物,要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规定期限内前报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进行防疫注射。
3、饲料
饲料对于畜产品和人畜共患病动物,要按规定进行严格检测,发现未疫病的畜产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其他动物疫病无法预防的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4、消毒
防疫员和兽医人员对病死畜禽及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在动物屠宰、运输和销售过程中,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进行污染,有需要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5、保险
畜禽保险和动物疫病保险有不同的保险含义,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险公司保险,对保险公司是否使用动物疫病疫苗、疫苗和动物诊疗机构提供保险,投保人与保险者之间相互发生感染疾病的可能性,同时保证保险的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