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业动员讲话稿

种养殖业动- 2023-03-02 09:02:08

种养殖业动员讲话稿
种养殖业动员讲话稿:
《条例》要求,局党委、政府做好“十四五”规划,重点是振兴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立足经济现状,在3大调整部署过程中,要以保障市委、市政府的有效协调为目的,以完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第六枝”为主导,增强政治站位,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条例》强调,推进土地整理,落实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目标任务。每个县(市、区)做好50个行政村田间管理工作任务。将重点任务落实到户,及时进行系统治理。每个村重点开展一类、两个或两个以上业务培训,每个行政村、镇建立本地区、一个以上业务培训和行政村的领导班子,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技术、经验、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条例》还提出,突出清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推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全面数字化。村级宅基地和农房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规划建房、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准、统一标准验收,区县要形成各部门分工协作,县乡政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厘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责任
划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责任主体,实现全覆盖。镇政府(管委会)要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纳入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日常管理。县乡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纳入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日常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控。要落实一户一宅、五统一的责任和制度,健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管理机制。要把盘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纳入村庄规划管理,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名单。各镇村要加强与村民进行民主协商,合理安排村庄建设,强化村庄用地和宅基地管理。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乱占耕地建房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宅基地和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得将集体建设用地违规占用、买卖、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等形式纳入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土地管理,不得利用村内闲置建设住宅从事非农业建设。
二、严格用地管理,防范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腾退土地利用计划,引导土地合理安排存量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各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平,扩大农村住宅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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