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东种养公司事件工作方案

巨东种养公- 2023-03-01 23:21:33

巨东种养公司事件工作方案
巨东种养公司事件工作方案是计划指:在之前的工作重点工作中,2013年对于明年实施的种养企业的农业行业调查工作,以摸清种养企业的关系,把握发展重点,做好市场调查,依法惩处违法,保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18年之前可以实现全部调查结果,可以避免影响种养企业的发展。
2016年种养企业的调查及结果
2015年在全国的种养企业中有:江西某种养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一家育种公司、内蒙古某种养企业、吉林某种养企业、湖南某种养企业、四川某一家育种公司、湖北某一家育种公司、河北某种养企业、甘肃某一家育种企业、山西某种养企业、陕西某某某种养企业、河北某某某种养企业、四川某种养企业、浙江某一家育种企业、安徽某一家育种企业、辽宁某种养企业、山东某一家育种企业、重庆某种养企业、浙江某某种养企业、福建某种养企业、广东某某某种养企业、福建某种养企业、山东某种养企业、重庆某种养企业。
6.农业部:农业部指定于2014年10月31日前,报第二批农业部备案的行业管理司(以下简称“报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第一批全国农业行业管理信息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发〔2015〕6号),农业部将于2014年11月11-12日前将有关信息、权限、支持以及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权限等信息报送我部。抄送省级农业主管部门。
四、发布信息注意事项
(一)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农业行业管理信息;
(二)农业主管部门报送信息不得重复使用,连续两年以上公开。
(三)不得对农业行业信息进行更新和补充,每年更新一次。
(四)报送信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农业信息;
(二)正在申请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如农业系统与其他业务在一体。
(三)农产品生产区域、种植地点、面积、种植方式、收获时间等信息与农业农村部报告内容一致。
(四)申请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信息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业信息;
(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拟确定的农产品生产地点、面积、收获时间等信息;
(三)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拟确定的部级农业信息;
(四)在农业主管部门网站或农业网站上,查阅《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规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农农发〔2018〕2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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