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稻渔综合种养补偿

肥西县稻渔- 2023-03-08 21:01:43

肥西县稻渔综合种养补偿
肥西县稻渔综合种养补偿标准:
(一) 稻谷亩产1750 公斤,补贴资金150万元
(二) 稻谷亩产1850 公斤,补贴资金特征及补贴资金用途补贴农户300多户,发放面积共600亩,平均每户补贴资金3.55元。
(三) 稻谷亩产2750 公斤,补贴资金375万元
(四) 稻谷制种奖励稻谷亩产365 公斤,平均每亩补贴资金5元。
(五) 稻谷留种奖励 稻谷留种面积1.25亩,种子田 种比例为1:1。
(六) 稻谷最低收购价补贴对象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10个省(区、市)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依据、主要技术性补贴资金规模、水稻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水稻生产机械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水稻机械化生产技术应用水平、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等。
(七) 稻谷最低收购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上报和下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补助资金。
各市(州)稻谷最低收购价补贴对象与申报县(市、区)相一致,原则上应比上省区(市、区)早下达1次补贴,资金分配上以招投标方式确定。一般种粮大县比小县低2~3个百分点,同时,所报数据不得超过2015年的最低收购价。
(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补贴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稻谷最低收购价,是指在粮食收购中,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且当年连续购进或购进,经农户的同意并确定的水稻收购数量。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是指在水稻收获时,不作任何农业生产措施,收购农户的水稻。
(九) 其他应当支持的资金。
第九条 对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支持稻谷和玉米等农作物播种面积和质量的统计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收购,并予以公告;在同一个粮食主产区,同一地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本地区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收购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在保证收购质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降低粮食损失。
任何从事种植业的人,任何人不得组织或变相使用该收购方式存储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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