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稻虾综合种养调研报告
2015年全国稻虾综合种养发展情况
全国各地水稻种养生产发展状况
一、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财政厅下达各乡镇针对不同区域的水稻种养发展情况,发布了2015年全省水稻种养发展情况报告。
二、吉林省:吉林省财政厅下达各乡镇汇总各类农产品种植面积,对各类农产品进行汇总整理,对各类农产品发展情况进行计划管理,实现农户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种养,从而实现各乡镇成立一系列组织并实现特色农产品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三、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各乡镇杂粮播种面积、蔬菜种苗生产情况。
四、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财政厅下达各乡镇杂粮种苗生产情况。
五、吉林省: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各乡镇杂粮种苗生产情况。
六、吉林省: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各乡镇杂粮种苗生产面积、蔬菜种苗生产情况。
七、四川省: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各乡镇杂粮种苗生产情况。
八、贵州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各乡镇杂粮种苗生产情况。
九、云南省: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各乡镇杂粮种苗生产情况。
十、重庆市:重庆市农业农村厅下达各乡镇杂粮种苗生产面积、蔬菜种苗生产情况。
十、陕西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各乡镇杂粮种苗生产情况。
第十一条 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各乡镇杂粮种苗生产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指导和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种粮大户)种苗生产情况检查。
第二章 生产计划和绩效
第十三条 省农业农村厅应当将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种粮大户)种苗生产纳入省农业厅绩效考核范围,并同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
第十四条 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对全省生产的种粮(种粮大户)实行质量追溯管理。对生产环节的种粮(种粮大户)实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对全省生产的种粮(种粮大户)实行质量追溯管理。
第十六条 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对全省生产的种粮(种粮大户)实行质量追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