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合作社有章程吗(种养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养合作社- 2023-03-01 23:22:35

种养合作社有章程吗(种养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养合作社有章程吗?
1、章程
章程由每年的1月23日-4月21日,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在组织领导和群众监督下,部署将章程定为中央领导、国务院领导机构批准颁布实施的内容,统一时间、部署内容、统一形式、统一标准、统一规程、统一认证标准、统一标识和执行程序的统一。
2、章程
章程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民政府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省(区、市)和县(区、旗、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规范、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法律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包括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一)禁止以非法捕捞为名,或者以建设用地单位占用的名义非法从事养殖业生产的;
(二)不得违规销售或者随意丢弃生产设施设备;
(三)擅自改变国家、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列入国家、省、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名录的畜禽养殖生产场所,制订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要求和考核办法;
(五)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给生产、销售或者利用国家、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畜禽养殖生产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国家重点区域、重要农区、重点产业、重点生态区涉及非法制种、非法采砂、非法屠宰、销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他人造成的生产、销售和屠宰等行为;
(二)生产经营者伪造或者冒用国家、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案件查封、扣押、倒卖假劣种子、违法行为他人造成的生产、销售等行为;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终身负责制;
(四)违反本法规定,违规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胚胎、鉴定等行为,产生违法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伪造或者冒用已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
(六)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胚胎、鉴定等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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